為提升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之醫療水準及推動各院區的學術研究,在慈濟醫療法人的支持下,設置「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學術發展補助專案」,對於有意進行臨床研究之醫師,能更有信心進入臨床研究的殿堂,打穩基礎進而邁入更深入之研究,其辦法項下各計畫分為「專任人員補助計畫」、「學生與臨床醫師合作研究計畫」。
有意申請者可逕向各院區研究部(或負責單位)提出申請,由各院區負責單位匯整後,於每年5月15日前向法人學術發展室提出申請,法人學術發展室將會於每年12月31日前通知各計畫案之審核結果,如有任何問題請與本室承辦人員聯繫(Tel:03-8561825分機15815),謝謝!
一、【專任人員補助計畫】申請重點:
【首次申請案】須檢附2篇論文(即第一年聘任之專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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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前推一年內發表或已接受在慈濟醫學雜誌(TCMJ)綜論或原著論文,且申請人須為第一或通訊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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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有發表與申請書上研究題目相關聯的原著論文,不限發表區間及SCI或Non-SCI雜誌,且申請人須為第一或通訊 作者。
【再續任申請】須檢附 1篇 論文(即第二年起聘任之專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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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續任前一年內專任人員聘任期間刊登之論文。須與申請書研究題目相關聯,並為已發表有頁數之SCI原著論文, 且申請人須為第一或通訊作者。
【註1】:已於「醫療法人項下之研究計畫」或「申請人所屬院區院內計畫」項下編列專任人員者(即申請之經費足以聘任專任人員者),不得申請【TCMF-A專任人員補助計畫】,但僅特色醫療發展計畫不在此限。
【註2】:若上述發表的論文有n位作者為共同第一或通訊作者,則該篇論文以1/n篇計算;如發表於SCI期刊IF≧5或排名≦10.00%,經醫療法人學術研究顧問團隊委員會審核後,則該篇論文以1篇計算。
【專任人員補助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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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
E6A0022009-A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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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著作聲明書 |
E6A0022013-A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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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延申請書 |
E6A0022014-A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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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案申請表 |
E6A0022015-A3 |
二、【學生與臨床醫師合作研究計畫】
學生與臨床醫師合作研究計畫已由慈濟大學醫學系主責,申請辦法依該負責單位公告為主。
聯絡窗口: 陳韋臻
分機:13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