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與偏遠地區之醫療合作交流工作,透過各院區與偏遠地區國家醫事人員之短期訓練(訓練期間最長以三個月為限),積極協助充實知識、技術與經驗,以提升合作國家醫療照護品質,以利返國後發揮種子效應。本辦法僅補助世界五大洲偏遠地區(聯合國認定之最低度發展國家),或申請院區院長簽核經醫療法人執行長核准之國家(須附證明文件),凡符合下列條件均可申請:
- 醫師:具外國醫師執照或證書者。
- 護理人員:具外國護理師或護士執照或證書者。
- 其他醫事人員:具外國醫事專技人員執照或證書者。
各院區每年最多2件,每件最多4名醫事人員若與政府單位或相關機構已有合作計畫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補助相關費用係由慈濟醫療法人及申請院區共同負擔。
- 【醫療法人負擔】:來台機票費用以經濟艙為主(採實報實銷之方式)、生活津貼以每月每人$10,000元為限。(註:不足一個月者以週計,每週$2,500元;不足一週者以日計,每日$350元)
- 【各院區負擔】:訓練期間之住宿費用、膳雜費等支出。
有意申請者可隨時向法人學術發展室提出申請,如有任何問題請與本室承辦人員聯繫(Tel:03-8561825分機15815),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