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統籌教學研究資源,提升院校的學術研究能量,俾使各項計畫能夠符合醫療志業任務導向、人才培育、基層發展與創新突破之各項醫療志業任務;是以制定『醫療專題管理辦法』將以臨床工作之研發、深化及強化為基調給予補助,以結合醫療志業之各項專才,並提升慈濟各院區之醫療水準,其辦法項下各計畫分為「特色醫療發展計畫」、「跨院區合作研究計畫」。
★初審:有意申請者須依各院區研究部(或負責單位)公告收件時間內繳交構想書,由研究部(或負責單位)彙整後,於113年3月1日(五)中午前繳交至法人學術發展室。
★複審:經通知通過之初審者,請依各院區研究部(或負責單位)公告收件時間內繳交計畫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由研究部(或負責單位)彙整後於每年5月15日前向法人學術發展室提出申請,法人學術發展室將會於每年12月31日前通知各計畫案之審核結果,如有任何問題請與本室承辦人員聯繫(Tel:03-8561825分機15815),謝謝!
一、【特色醫療發展計畫】申請重點:
以該院重點發展科別及方向,以具有特色之醫療主題提出申請,各院區每年不限計畫件數;申請人可由一院區特色醫療團隊負責人發起,可以結合各院區相關科別之人員、慈濟教育志業之基礎學科老師,針對特色醫療主題共同企劃未來三至十年之發展計畫,將以臨床工作之研發、深化及強化做為基調,成為全國、亞洲或世界領先之特色醫療團隊,並依「準特色醫療菁英計畫」、「特色醫療計畫」、「卓越醫療計畫」、「頂尖醫療計畫」不同計畫級別給予相關補助,請依所申請之類別訂定符合主要績效指標(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KPI)之論文數,欲申請者請填具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特色醫療發展計畫》申請書。
所有申請特色醫療發展計畫之團隊負責人,必須在提交計畫時同時有一篇一年內與計畫研究主題相關之原著論文或綜論(Review article)須以第一或通訊作者,投稿於慈濟醫學雜誌且不得一稿多投,請繳交申請書時一併檢附其投稿證明至醫療法人學術發展室,並於執行計畫前繳交已接受或發表論文。
【特色醫療發展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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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想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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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
E6A0022033-A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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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績效指標(KPI)暨研究成果報告表 |
E6A0022036-A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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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型研究計畫案放棄論文著作聲明書 |
E6A0022059-A1 |
二、【整合型研究計畫】申請重點:
(1)各類型研究計畫案須檢附已申請(或通過)外部計畫之證明文件(如國科會、國衛院..等)
(2) 研究計畫主持人以參加三件計畫為上限,不得有第四件計畫,但若擔任協同主持人則不在此限,執行中之計畫,個人型(即院內計畫)僅有一件;另二件應為整合型計畫(即跨院校合作研究計畫、醫學教育整合研究計畫、跨院區合作研究計畫、優良研究計畫、人才培育研究計畫、中醫藥暨中西醫合療研究計畫)。
(3) 所有申請整合型研究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必須在提交計畫時同時有一篇一年內與計畫研究主題相關之原著論文或綜論(Review article)須以第一或通訊作者,投稿於慈濟醫學雜誌且不得一稿多投,請繳交申請書時一併檢附其投稿證明至醫療法人學術發展室,並於執行計畫前繳交已接受或發表論文。
(註:已於「醫療法人項下之研究計畫」或「申請人所屬院區院內計畫」項下編列專任人員者(即申請之經費足以聘任專任人員者),不得申請【TCMF-A專任人員補助計畫】,但僅特色醫療發展計畫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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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院區合作研究計畫:
限補助區間當年有提出『跨院區臨床科臨床服務與教學整合計畫案』之臨床醫療科(經核定多年期之計畫,補助區間當年該科若未提出計畫者,經費將不予以放行),由主要院區選出後提出,必須涵蓋2個院區以上之同一科資深及新進醫師的臨床研究計畫。
(註:花蓮及台北慈院所提跨院區合作計畫,其申請辦法所涵蓋2個院區以上之規定為其中1院區須為大林或台中慈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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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研究計畫:僅限111年度以前核定通過且尚在執行中之計畫,112年度終止該計畫申請。
【整合型研究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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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想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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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
E6A0022043-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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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績效指標(KPI)暨研究成果報告表 |
E6A0022036-A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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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型研究計畫案放棄論文著作聲明書 |
E6A0022059-A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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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核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