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之醫療水準及推動各院區的學術研究,在慈濟醫療法人的支持下,設置「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學術發展補助專案」,鼓勵各院校同仁進行臨床研究。
有意申請者可逕向各院區研究部/慈大研發處(慈大收件僅限專任人員)提出申請,由各院校負責單位匯整後,於每年5月15日前向法人學術發展室提出申請,法人學術發展室將會於每年12月31日前通知各計畫案之審核結果,如有任何問題請與本室承辦人員聯繫(Tel:03-8561825分機15815),謝謝!
為提升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之醫療水準及推動各院區的學術研究,在慈濟醫療法人的支持下,設置「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學術發展補助專案」,鼓勵各院校同仁進行臨床研究。
有意申請者可逕向各院區研究部/慈大研發處(慈大收件僅限專任人員)提出申請,由各院校負責單位匯整後,於每年5月15日前向法人學術發展室提出申請,法人學術發展室將會於每年12月31日前通知各計畫案之審核結果,如有任何問題請與本室承辦人員聯繫(Tel:03-8561825分機15815),謝謝!
為保障學術研究之自由,共營良好的學術環境及追求學術研究卓越發展且不與醫療志業體與教育志業體同仁們共同競爭申請研究計畫案,特訂定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及院校高階主管申請研究計畫之機制與程序,以利遵循。
申請人僅限於醫療法人及各院校高階主管申請(如下述):
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執行長、策略長、副執行長。
慈濟醫療體系項下各院區:院長。
慈濟學校體系(包含慈大、慈科大):校長、副校長及各學院院長。
慈濟醫學雜誌:總編輯及副總編輯。
(1)本研究計畫每件補助金額為每年 300 萬元之內/件(以一件為限)。
(3) 申請人應先有申請外部研究計畫經費(如國科會或國衛院等),並檢附已申請(或通過)之證明文件。
(4) 欲申請者請填妥申請書相關資料後,向醫療法人學術發展室提出申請,申請人需填寫「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及院校高階主管研究計畫補助申請書」一式一份並檢附電子檔,在截止收件日前送至醫療法人學術發展室,由學術發展室彙整後送至研究整合指導委員會。
(5) 所有申請高階主管研究計畫之申請人,必須在提交計畫時同時有一篇一年內與計畫研究主題相關之綜論(Review article)投稿於慈濟醫學雜 誌且不得一稿多投,請繳交申請書時一併檢附其投稿證明至醫療法人學術發 展室,並於執行計畫前繳交已接受或發表論文。
【院校高階主管研究計畫‧檔案下載】 | ||
申請書 | E6A0022057-A2 |
為推動與偏遠地區之醫療合作交流工作,透過各院區與偏遠地區國家醫事人員之短期訓練(訓練期間最長以三個月為限),積極協助充實知識、技術與經驗,以提升合作國家醫療照護品質,以利返國後發揮種子效應。本辦法僅補助世界五大洲偏遠地區(聯合國認定之最低度發展國家),或申請院區院長簽核經醫療法人執行長核准之國家(須附證明文件),凡符合下列條件均可申請:
※各院區之定義:北區(台北慈院)、中區(台中慈院、護理之家、三義慈院)、
南區(大林慈院、斗六慈院及嘉義診所)、東區(花蓮慈院、玉里慈院及關山慈院)。
※各院區之定義:北區(台北慈院)、中區(台中慈院、護理之家、三義慈院)、
南區(大林慈院、斗六慈院及嘉義診所)、東區(花蓮慈院、玉里慈院及關山慈院)。
為促進各院區間的學術研究風氣,鼓勵各院區同仁們從事學術研究,擬每年舉辦研究成果競賽,其重點說明如下:
各項研究成果論文之研究應於慈濟醫療志業體內進行,且研究成果須以慈濟醫療志業名義發表於國內外醫學雜誌(須檢附論文抽印本或電子檔),接受函不認列,且每一篇論文只能計算一次。
參選之研究成果論文發表區間為每年7月1日至隔年6月30日。
參選文章性質限以第一或通訊作者之名義刊登在SCI、SSCI期刊之原著(Original article)期刊論文及綜論(Review article),並依當年度最新JCR計算。
得獎者依當年慈濟醫學年會公告報告方式進行報告,並於慈濟醫學年會時接受頒獎。
(一)各院區改為北、中、南、東等4區。
(二)各職類及醫管/行政最佳研究成果獎合併為「醫事及行政人員最佳研究成果獎」(研究人員不列入)
(三)若發表的論文有n位作者為共同第一或通訊作者,則該篇論文以1/n篇計算,並依其篇數比例計算分數。
(四)個人獎項自112年起連續兩年獲獎後,不得再參加同項目之評選。
(五)最佳科部提報資格:除總積分外,新增:
1.論文總篇數須排名該院前三名。
2.該科論文總篇數/主治醫師人數、論文發表人數/主治醫師人數之數據,提供委員會參考。
其他部分詳如辦法。
其相關應用表單: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研究成果計分一覽表(E6A0022023-A4)